问题 | 公安行政复议的流程怎么走 |
释义 | 公安行政复议的流程如下: 1、申请: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公安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受理:行政复议机构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 3、审理:行政复议机构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由两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依法进行。 4、决定:行政复议机构应当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提出意见,经行政复议机关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5、执行:行政复议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复议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下落不明或者需要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的,应当公告送达。 行政复议的材料: 1、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2、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 3、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4、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为两个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相应增加一份); 5、申请人是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出示原件当场核对)、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是其他组织的,应提交有关单位批准该组织成立的文件、主要负责人证明书、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6、代理申请行政复议的,应提供当事人的委托书及有关身份证明。以上就是公安行政复议需提交材料的。 综上所述,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同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七条 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复议为提起行政诉讼必经程序,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既提起诉讼又申请行政复议的,由先立案的机关管辖;同时立案的,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择。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申请行政复议,在法定复议期间内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立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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