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主观:          公司不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若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该部门责令改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