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医疗过错的界定 |
释义 | 医疗过失的认定标准:1、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2、前述的诊疗活动,应当为使用药物、患者医疗、输血医疗、病情通知、看护病患、注射、手术等;3、造成患者损害的;4、其他标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内容由 陈亚楠律师 和 点行律询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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