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何种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责任 |
释义 |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担保人在以下情形下无责: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欺骗担保人提供保证;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不真实情况下提供保证;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但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4、超过保证期间。对于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对于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形下担保人无责: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担保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担保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3、保证人与债权人约定禁止债权转让,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转让债权的; 4、超过保证期间的。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责任免除。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责任免除。 拓展延伸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形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形是指在特定情况下,担保人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可能在以下情形下免除责任:1.债务人未履行主债务,但担保人能证明自己已经尽力追索;2.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且没有可供追偿的财产;3.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协议,解除或减轻了债务;4.债务人故意损害担保人的追偿权益;5.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情况。需要注意的是,担保人责任免除并不意味着完全豁免,债权人仍有权利追索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具体情况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判断。 结语 担保人责任免除的情形是根据法律规定,担保人在特定情况下不承担法律责任。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的规定,担保人可能在债权人未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未请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等情况下免除责任。此外,担保人可能在债务人未履行主债务但已尽力追索、债务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死亡且无可供追偿财产、债务解除或减轻、债务人故意损害担保人权益等情况下免除责任。需要根据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具体判断,债权人仍可追索担保人的部分或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三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八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向债权人提供债务人可供执行财产的真实情况,债权人放弃或者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该财产不能被执行的,保证人在其提供可供执行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