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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中鉴定费用怎么办理
释义
    对于民事诉讼中的证据进行鉴定所产生鉴定费用,应当由申请鉴定的人来承担。人民法院会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进行代收代付。
    一、平台代收代付合法吗
    根据现行监管规定,符合开展代收代付业务资质的机构包括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支付机构,且支付机构的业务范围应当包含相应的网络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或银行卡收单等经营范围。代收代付业务一般是指各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结算便利,接受客户的委托代为办理指定款项的收付事宜的业务。但是,目前绝大部分平台并不具备持牌的资质,所以,进行代收代付业务属于违规行为,严重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二、建设工程司法鉴定费用由谁承担
    司法鉴定费按照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一般由申请鉴定方在提出申请时或者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预交。
    双方均要求鉴定的,双方各预付一半。
    同时,应注意:
    1、当事人一方申请鉴定,但未在限定期限内缴纳鉴定费,或接到通知后未参加鉴定程序或未对鉴定意见进行质证的,
    视为对鉴定请求的放弃,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人民法院有可能以当事人另一方所提供的证据作为确定工程款的依据。
    在一审中放弃鉴定请求的一方不得在二审中以此为由主张一审程序违法。
    2、一审期间,当事人双方均申请鉴定,一方因未预交鉴定费,人民法院未支持其鉴定申请,而鉴定结论最终根据另一方的申请作出的。
    二审期间,一审时未预交鉴定费的一方仍然有权以一审时根据另一方申请作出的鉴定结论的依据明显不足为由申请重新鉴定。
    三、遗嘱被塑封了能直接做司法鉴定吗?
    遗嘱被塑封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当事人未申请鉴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第七十八条规定,当事人对鉴定意见有异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鉴定人有必要出庭的,鉴定人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鉴定意见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支付鉴定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鉴定费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一条
    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由人民法院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代为收取。
    当事人复制案件卷宗材料和法律文书应当按实际成本向人民法院交纳工本费。
    第十二条
    诉讼过程中因鉴定、公告、勘验、翻译、评估、拍卖、变卖、仓储、保管、运输、船舶监管等发生的依法应当由当事人负担的费用,人民法院根据谁主张、谁负担的原则,决定由当事人直接支付给有关机构或者单位,人民法院不得代收代付。
    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提供当地民族通用语言、文字翻译的,不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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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16:4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