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离婚后原参加与前配偶共同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方,应当及时办理参加本人的医疗保险。但在某些地区,尚未明确规定此类情况的具体操作细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九条 离婚后原参加与前配偶共同参加的基本医疗保险的一方,应当及时办理参加本人的医疗保险。离婚后原参加与前配偶共同参加的其他社会保险的一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参加本人的社会保险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离婚后,原妻子可以继续享有原丈夫才能退休的年限;原丈夫可以继续享有原妻子才能退休的年限。 建议当事人在离婚后及时办理自己的医疗保险手续,具体操作可咨询所在地的社保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