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调解书不满意?怎么办? |
释义 | 法院调解书不合理可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可提供证据证明违反自愿原则或法律,经法院审查属实后再审。另外,调解书不符合调解协议可提出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补正。 法律分析 法院的调解书事后觉得不合理怎么办 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审查属实则引起再审程序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此外,调解书可以提出异议,如果调解书与当初的调解协议不一致,那么可以提起异议,法院审查后裁定补正。 拓展延伸 法院调解书不满意?如何申请复议或上诉? 若对法院调解书不满意,您可以考虑申请复议或上诉。首先,仔细阅读调解书,并理解其中的内容和条款。然后,查阅相关法律规定,确认是否有复议或上诉的权利。如果有,根据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准备好相关材料,如申请书、证据等。在申请过程中,建议寻求专业法律意见,以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提交申请后,耐心等待法院的审理,并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或参加庭审。请注意,法院调解书不满意并不一定意味着一定能成功复议或上诉,因此在整个过程中保持理性和冷静,以最大程度地维护自身权益。 结语 对法院调解书不满意,可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1条规定,当事人如能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协议违法,可申请再审。经法院审查属实,将予以再审。此外,可提出异议,如调解书与协议不一致,可申请裁定补正。若不满意,可考虑申请复议或上诉,但需遵循程序和时限,并寻求法律意见。维护自身权益需理性冷静,复议或上诉并非必定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五章 调解协议 第二十八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的,可以制作调解协议书。当事人认为无需制作调解协议书的,可以采取口头协议方式,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协议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四章 调解程序 第二十七条 人民调解员应当记录调解情况。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建立调解工作档案,将调解登记、调解工作记录、调解协议书等材料立卷归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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