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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临时工伤残如何赔偿
释义
    法律分析:临时工工伤的赔偿需要依照工伤鉴定的级别进行分层赔偿,赔偿的标准如下:
    1、医疗费。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交通食宿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康复治疗费。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4、辅助器具费。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5、停工留薪。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6、护理费以及伤残补助金。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一、临时工工伤用人单位拒不赔偿的处理方式如下:
    1、先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鉴定结果出来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
    2、协商不成的,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工资照发,住院按35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就业补助金。
    二、临时工工伤处理流程如下:
    1、将临时工送往医疗机构治疗;
    2、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3、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4、携带工伤认定决定书等资料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总之,只有在劳动关系当中,受伤的情况下员工经过工伤认定后才能享受工伤待遇,而临时工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一般也是劳务协议,用人单位没有给临时工购买工伤保险的义务,临时工也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受伤原因跟工作有关的话,公司得承担赔偿责任。在现实生活中,存在着企业不支付临时工工伤赔偿的情况,可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一、工伤鉴定评不上的补偿
    工伤有补偿费,达到伤残有伤残补助金。但现在公司已经拿保险报销了。我觉得拿到的可能性很小。而且按你的说法,医疗费,药费已垫付啦。你想要精神赔偿啊以下是我剪贴的,可能有帮助
    (一)医疗费第29条第3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在签有服务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伙食补助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2、要求:住院期间。
    (三)食宿交通费第4款
    1、标准: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2、要求:(1)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
    (四)康复治疗费第6款
    1、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2)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五)辅助器具费第30条
    1、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要求:(1)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2)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六)停工留薪第31条
    1、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要求:(1)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2)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生活护理费第31条
    1、标准: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要求:(1)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2)已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八)工伤复发的费用第36条
    1、标准: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2、要求: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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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7/28 16: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