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租房申请出具假材料违法吗 |
释义 | 违反法律规定。申请人员采取隐瞒事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1、由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取消承租人的租赁资格,并按照合同约定收回公共租赁住房或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之日至实际退房之日,应按标准租金的三倍缴纳租金; 3、尚未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发现并退回其申请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已取得保障资格的,自取消其公共租赁住房资格之日起5年内,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不再批准其公共租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保障资格。 一、杭州人才租赁房申请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包括杭州市区(不含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区、临安区,下同)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及创业人员: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5年(含)以上; 2.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 3.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二)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籍,或持有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申请人在市区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含)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或社会保险金6个月(含)以上,或持有市区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068元(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房; 6.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具体标准如下:申请人(配偶)直系亲属在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拥有2套以下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小于50.55平方米的,认定为直系亲属在本市区、萧山区及余杭区无住房资助能力。 二、洛阳廉租房申请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洛阳廉租房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洛阳市城镇常住户口; 2、家庭收入在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廉租保障人均月收入线以下; 3、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洛阳廉租房申请流程,具体如下: 1、申请,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到户口所在地社区领取《洛阳市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按要求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初审,社区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住房状况是进行调查,将调查情况在社区张榜公布。办事处(镇)根据社区调查和公布情况,提出初审意见,并申请人相关资料报区房产管理部门; 3、复核,区房产管理部门对申请人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区民政部门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复核,提出复核意见,并报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4、审核,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区级复核意见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符合条件家庭的收入、住房情况在申请人社区公示,公示期为15日; 5、公布,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住房保障部门给予廉租保障,在社区公布保障家庭名单,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说明理由。 申请廉租住房的家庭,要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 2、洛阳市廉租住房申请审批表; 3、社区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家庭收入证明; 4、租赁公房须提交租房证明或单位证明,租赁私房须提交房产租赁协议、业主房产证复印件或房产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不予受理,给予警告,并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以欺骗等不正手段,登记为轮候对象或者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记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档案;登记为轮候对象的,取消其登记;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责令限期退回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并按市场价格补缴租金,逾期不退回的,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承租人自退回公共租赁住房之日起五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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