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第41条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了裁减人员的情形和程序,包括提前通知工会或全体职工、听取意见、制定裁减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等步骤。裁减时应优先留用长期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以及有需要扶养的家庭成员。用人单位不得裁减患病员工、在医疗期内的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的员工、满15年且离退休不足5年的员工,以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内容是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裁员的流程是什么 1.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 2.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 3.制定裁减人员方案; 4.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 5.裁减人员。 三、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 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其他。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需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听取意见后报告劳动行政部门。裁减人员应优先留用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以及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且有需要扶养老人或未成年人的员工。若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应通知并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公司裁员的流程包括说明情况、听取意见、制定方案、报告劳动行政部门和裁减人员。然而,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情形下,用人单位不得裁减员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六章 劳动安全卫生 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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