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劳动者不符合岗位要求试用期不合格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的相关内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工资吗     试用期不合格被辞退有工资,用人单位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或者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试用期不合格辞退流程是什么     用人单位发现试用期内员工不符合岗位需求,或者有其他符合解除试用期的情形,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通知劳动者完成工作交接手续。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内容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