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合伙企业注销需要提交的材料有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解散决议材料、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的清算报告、执行事务合伙人或者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明、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等。 一、合伙企业法人注销登记怎么办理 合伙企业申请注销登记的,需要提供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 (2)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3)全体合伙人或清算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债务清偿保证书、完税证明、印章、公告原件;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分支机构已办理注销登记的证明; (6)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机构的委托书。 二、公司注销登记需要哪些材料? 公司注销登记需要的材料有: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清算组成员《备案确认通知书》; 4、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5、经确认的清算报告;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 6、刊登注销公告的报纸报样; 7、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三、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是怎样的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1、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2、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3、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4、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九十条清算结束,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申请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释义引用统计 第九十一条合伙企业注销后,原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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