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诉讼费用及起诉标准 |
释义 | 《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了非财产案件和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收费标准。非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案件类型和涉及财产的情况收取,如离婚案件、侵权案件等;而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根据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递减收费。 法律分析 1、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非财产案件,是指因人身关系和人身非财产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诉讼的案件。《收费办法》及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6月19日通过的《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规定,非财产案件受理费在规定的收费幅度内按件计征,涉及财产的部分依不同情况处理: 离婚案件,每件收10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收取。 侵害姓名权、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收取50至100元。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30至50元。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元至50元。 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是指因财产权益争议提起诉讼的案件。财产案件的受理费,按照争议财产的价值和金额,实行依率递减的原则计算收取。其具体收费标准是: 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超过1千元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 超过50万元到11313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结语 根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非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件计征。离婚案件涉及财产分割的,总额不超过1万元免费,超过部分按1%收取。侵害权益案件每件50至100元,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按争议金额或固定标准交纳。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至50元,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至50元。财产案件受理费按争议财产价值和金额递减计算,具体标准为:不满1千元每件50元,超过1千元至11313万元不等的部分按不同比例交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收费办法》 第四条人民法院决定受理案件时,应当通知原告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除当事人有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况外,逾期不交的,按自动放弃诉讼处理。涉外案件预交受理费的时间可以酌情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两个月。 第五条上诉案件受理费与第一审的标准相同,由上诉人向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时预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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