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边防证需要的资料: 1、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人员由单位保卫(人事)部门提出审核意见; 2、企业单位设保卫部门的,由保卫部门提出审核意见;未设保卫部门的,由企业法人提出审核意见; 3、其他人员由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提出审核意见; 4、已在边境管理区务工的人员还应当出具劳动部门的聘用合同和用工单位证明。 临时身份证办理手续如下: 1、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办理申请手续,交验居民户口簿; 2、公安派出所将公民个人信息核准后报送县公安局或设区的公安分局审核签发,并负责制作证件; 3、公安机关在收到申请后的3日内将证件发给申领人。 综上所述,申请领取《边境通行证》的人员应当填写《边境通行证申请表》;交验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证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二十二条 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