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离婚后,共同财产分割需要考虑房贷、房屋所有权、补偿等问题。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离婚分割财产原则包括男女平等、照顾子女和女方、照顾无过错方、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夫妻离婚后,房贷属于共同债务,应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但双方也可以协商偿还。如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则由人民法院判决该不动产归一方,剩余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并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补偿。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情况,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准许;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进行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并根据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离婚分割财产的原则主要有:1、男女平等;2、照顾子女、女方;3、照顾无过错方;4、有利于生产,方便生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杨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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