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能否在外地执行监外任务? |
释义 | 监外执行的人必须经过矫正机关的同意才能长期居住在外地。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和《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需要接受社区矫正,而社区矫正人员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如果社区矫正人员确有必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需要得到司法所或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批准,并在返回居住地后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离开所居住市、县(旗)的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 法律分析 监外执行的人要去外地长住的,必须按照程序取得矫正机关的同意。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或者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此有如下规定: 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拓展延伸 异地执行监外任务的可行性及条件评估 异地执行监外任务的可行性及条件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首先,需要考虑的是异地执行监外任务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需要评估监外任务的性质和目的,以确定是否适合在外地执行。另外,还需要考虑监外人员的安全和监管问题,确保他们能够有效履行任务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此外,还需考虑执行地的司法系统和资源是否能够支持监外任务的顺利进行。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才能评估异地执行监外任务的可行性,并制定相应的条件和措施,以确保任务的顺利执行和监外人员的安全。 结语 异地执行监外任务的可行性及条件评估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问题。需要考虑法律法规的规定、任务性质和目的、监外人员的安全和监管问题,以及执行地的司法系统和资源支持等因素。只有综合考虑以上因素,才能确保任务的顺利执行和监外人员的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六条 监狱、看守所提出暂予监外执行的书面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的副本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决定或者批准机关提出书面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刑事司法协助法:第六章 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二节 向中华人民共和国请求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第四十五条 利害关系人对查封、扣押、冻结有异议,办案机关经审查认为查封、扣押、冻结不符合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的,应当报请主管机关决定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并通知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告知请求国;对案件处理提出异议的,办案机关可以通过所属主管机关转送对外联系机关,由对外联系机关向请求国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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