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交通事故的诉讼主体: 1、机动车司机; 2、机动车所有人或经理; 3、保险公司承保机动车交强险或第三方责任险; 4、机动车附属单位; 5、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对试乘人员造成损害的,可以列为提供试乘服务的人员为被告;情况很多。 索赔的主要资格是原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原告,是指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或者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的死亡人的权利继承人和死者生前残疾人抚养的被抚养人。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