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供应商自愿给好处费违法吗 |
释义 |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供应商给好处费是违法行为,属于商业贿赂。商业贿赂的收受方如果将收受的贿赂款归个人所有,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的应予追诉。达到此标准的案件中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案件由人民检察院主管,不涉及国家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主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刑法修正案中将原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合并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接受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取他人好处,谋取利益的,犯受贿罪。受贿罪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及公私财物所有权。 该内容由 严达兴律师 和 法律部落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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