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义诊未备案如何处罚 |
释义 | 义诊未备案处罚: 1、义诊行为未经备案属于非法行医,应依法予以处罚。对于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行为,在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时,按一万元计算的并处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2、未对义诊活动进行备案,则按照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进行处罚。 义诊的组织有以下要求: 1、义诊组织单位原则上应组织本地区的医务人员在本地区范围内举行义诊,在开展义诊活动前15日到义诊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备案;跨县、市或省组织义诊时,组织单位应在开展义诊前15-30日分别向其所在地和义诊所在地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义诊组织单位提交的备案材料包括:义诊情况说明、责任承诺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参加义诊医务人员所在医疗机构的同意证明等; 3、在公共场所开展义诊的,还需要提供城管等部门的同意书; 4、医疗机构发布含有义诊内容的广告,需要备案后,方可申请办理《医疗广告证明》手续。 综上所述,医疗机构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违反本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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