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做交易时还要具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吗?
释义
    一般情况下,出卖人于出卖时即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在买卖合同成立时出卖人也可能尚未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例如现实生活中的连环买卖,即一方是前一合同的买受人,又是后一合同的出卖人,该方在订立后一买卖合同时,可能还未成为标的物的所有人。但无论如何,在交付时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出卖人没有相应的权利基础的情况属于另外的问题,涉及无权处分的有关规定。
    一、一房二卖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房二卖的出卖人如未向买受人交付标的物或者办理登记手续,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此时出卖人就同一标的物与其他人订立的买卖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数个买受人同时行使请求权向人民法院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将房屋判决先行交付给先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买受人。
    二、需要运输的货物所有权转移
    自标的交付买家的时候,即收货时,所有权及风险转移给买家。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是指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自出卖人转移至买受人所有。标的物的所有权何时发生转移,是买卖合同的一个核心问题。它不仅是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的具体体现,而且还与当事人的风险负担和利益承受有着直接的关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9 8:5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