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预售行为是违法的,与买方签订的预售合同无效。开发商应持有合法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合同无效。但若在起诉前取得合法预售许可证,则合同有效。 法律分析 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合同是无效的。预售房产的开发商应当持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预售的行为属于违法,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为无效,但在起诉前取得合法有效预售许可证的可以认定为有效。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该内容由 曾胜权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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