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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有哪些
释义
    商业秘密侵权责任如下:
    1、停止侵权行为;
    2、赔偿损失,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一、商标专利侵权应该怎么去赔偿
    商标专利侵权应该怎么去赔偿?按下列方法进行递进式计算确定:
    1、权利人损失: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侵权人获益: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参照许可费: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惩罚性赔偿: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5、侵权人财务账簿及推定: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6、法院酌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四款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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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8 8: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