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孩子的监护人是否是离婚的父母本人? |
释义 | 离婚后父母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父母已死亡或无监护能力则由祖父母、兄姐、其他个人或组织担任监护人,但需经有关部门同意。离婚后,父母仍然是孩子的监护人。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不会因为离婚而消失。父母在离婚后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孩子的权利和义务。一般情况下,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除非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否则不能更换监护人。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那么以下有监护能力的人可以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组织,但必须得到未成年人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的同意。《民法典》第二十七条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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