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离婚三金是否用归还男方 |
| 释义 | 彩礼是作为三金之一给予女方的,通常不退。但如果符合以下情况,应予以支持:未登记结婚、已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来说,三金是男方作为彩礼给女方的,不需要退还。但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并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其请求:(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且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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