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者少交物业费 |
释义 | 法律分析:下列情况下业主可以拒交或少交物业费: 1、不在缴纳范围内的; 2、服务质量过差时在物业合同承诺服务质量不合要求的前提下可以拒交的; 3、提供未约定或未经同意的服务的。 一、拖欠物业费被起诉会有什么后果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业主无正当理由拒交物业费的,将因此向物业管理企业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败诉所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 二、民法典什么情况下可以不交物业费 民法典规定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如下: 1、小区配套设施不达标,减免物业费; 2、逾期交房或房屋质量存在质量问题处于维修期,可拒交; 3、物业公司不提供物业服务或者服务质量没达到约定标准; 4、物业公司私立项目,合同以外的不交物业费。 物业采用断电停水方式催缴物业费属于违法行为,如遇到此情况,业主可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三、物业服务有缺陷业主可以怎么办 物业服务有缺陷业主可以不支付物业费或承担违约金。物业服务的缺陷相当于物业没有完全履行物业合同约定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双方全面履行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各自的义务。物业合同要求物业公司全面履行合同,但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存在缺陷,导致物业管理混乱,房屋漏水严重,属于合同未完全履行,在收取物业费时未提供同等的物业服务义务,要求业主承担违约金是不合理的。 法律依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六十五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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