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被扶养人生活费怎么算:(一)被扶养人的计算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二)被扶养人为城镇居民的计算公式1、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18);2、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三)被扶养人为农村居民的计算公式1、未成年人的扶养费=(市公布)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n)(n18)÷扶养义务人人数。2、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扶养义务人人数。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