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稽查局是否有权收缴发票? |
释义 | 税务机关有权收缴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的纳税人的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税务机关包括稽查部门和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在纳税人拒不接受稽查局的处理决定或发现涉税违法行为时,稽查局才能提请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收缴或停止供应发票。 法律分析 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行为的纳税人,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有权收缴其发票,停止向其销售发票。这里的税务机关涉及稽查部门及税收征收管理部门,由于在正常的税收管理中,发票的供应和管理权属于税收征收管理部门,只有当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拒不接受稽查局依法作出的税务处理决定或税务行政处罚决定或在稽查过程中发现纳税人的涉税违法行为时,应由稽查局提请当事人的主管税务机关对其收缴或停止供应发票。 拓展延伸 稽查局对企业发票的合法收缴范围与程序 稽查局作为国家税务管理机关,对企业发票的合法收缴范围与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稽查局有权对企业发票进行收缴,主要包括涉嫌虚开、重复开具、伪造等违法行为的发票。收缴程序一般包括稽查人员的出示工作证件、出具相应的责令收缴通知书,并在合法的范围内对发票进行查验、封存和记录。企业在收到通知后,应积极配合稽查局的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和资料。稽查局对收缴的发票将进行进一步的审查和处理,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公正。 结语 税务机关作为发票的主管机关,对违反发票管理办法及税收征管法的纳税人有权收缴其发票,并停止向其销售发票。稽查局作为国家税务管理机关,负责对企业发票的合法收缴,并确保税收的合法征收和社会的公平公正。在收缴程序中,稽查人员将出示工作证件,发出责令收缴通知书,并对发票进行查验、封存和记录。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证据和资料。稽查局将对收缴的发票进行进一步审查和处理,以维护税收秩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条税收征管法第十四条所称按照国务院规定设立的并向社会公告的税务机构,是指省以下税务局的稽查局。稽查局专司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税、抗税案件的查处。 国家税务总局应当明确划分税务局和稽查局的职责,避免职责交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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