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有以下几种:首先,给付义务人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其次,先给付义务人可以要求后给付义务人提供担保;如果后给付义务人无法提供担保,那么先给付义务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此外,还需遵守法律的其他规定。 法律分析 行使不安抗辩权的程序分别是:先给付义务人应及时通知后给付义务人;先给付义务人可要求后给付义务人及时提供相应担保;后给付义务人无法提供担保的情况下,先给付义务人才有权行使不安抗辩权;还有法律的其他规定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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