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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拘留折抵刑期的几种情形
释义
    行政处罚可以折抵刑罚的情形
    1、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
    2、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
    一、行政处罚的依据
    行政处罚的设定: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可以设定任何种类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2.国务院是最高行政机关,可以依法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行政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地方性法规不得超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另行作出行政处罚规定。4.国务院各部、委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部委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国务院规定。国务院可以授权具有行政处罚权的直属机构按照本条的情形规定行政处罚。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经济特区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尚未制定法律、法规的,上述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设定警告或者一定数量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的限额由省级人大常委会规定。
    二、公务员交通肇事罪会被开除公职么
    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法违纪事实,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
    三、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
    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
    一、针对的行为不同。
    行政处罚针对的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的行为。
    而刑罚针对的则是已经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行为。
    性质相同的行为,由于恶劣程度不同,造成的后果不同,就会受到不同性质的处罚。
    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
    行政处罚的依据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等;
    而刑罚的适用依据只能是刑法,以及全国人大作出的刑法修正案。
    虽然二者的作出都需要有法定依据,但是对依据要求的严格性是不同的。比如,省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为了本地行政管理的需要而规定对某种行为处以行政处罚,但是却不可能规定对某种《刑法》没有规定的行为处以刑罚。
    三、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
    行政处罚的实施主体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和其他非行政机关组织。实施主体要比刑罚的实施主体广泛得多;
    刑罚只能由法院决定,然后交给执行机关。刑事处罚的执行机关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具体如下:
    1)死缓、无期、有期徒刑,由监狱执行(有期徒刑剩余刑期在1年内的,看守所代为执行)
    2)拘役,公安机关执行
    3)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公安机关执行
    4)未成年犯,未成年管教所执行
    5)罚金,原审法院执行(可与行政处罚的罚款折抵)
    6)没收财产,原审法院执行(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执行)
    7)监外执行,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
    8)缓刑考验期,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考察
    9)假释考验期,公安机关监督
    除了上述执行机关,其他机关没有刑罚的执行权。
    四、处罚种类不同。
    刑罚较行政处罚更为严苛。刑罚的种类中,包括限制人身自由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行政处罚虽然也有针对人身的,但是只有一种,即行政拘留,而且行政拘留的上限是15天,在严厉程度上是无法与刑罚相比的。
    (一)《刑法》关于刑罚的种类有明确的规定。
    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两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和没收财产,此外还有适用于外国人犯罪的驱逐出境。
    除上述规定的刑罚种类外,其他任何个人或者单位不得创设刑罚的种类。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营业执照、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行政拘留等。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法律对违法行为未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为实施法律,可以补充设定行政处罚。拟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应当通过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作出书面说明。行政法规报送备案时,应当说明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
    五、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在刑事领域,行为人主观是故意还是过失,是积极的追求行为结果,还是放任结果的发生,或者是应该预见到结果发生但是没有预见到,或者是已经预见到结果的发生但轻信自己可以避免,这样的心理状态对罪与非罪,以及此罪与彼罪的确定有着决定意义。
    但是在行政处罚的过程中,行为人主观上是故意还是过失对于违法行为的确定并不是那么重要,只要主观上有过错,客观上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就可以认为构成了行政违法,就可以进行行政处罚。
    综上所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区别在于针对的行为不同、作出处罚所适用的依据不同、处罚实施的机关不同、处罚种类不同、违法行为人的主观心理对承担责任的影响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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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9 20: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