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为了保证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严格执法、秉公办案,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黑龙江省际情况,制定《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 法律依据: 《黑龙江省追究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违法办案责任的规定》 第二条 本省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机关、劳动教养机关追究违法办案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责任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由于故意或重大过失违法办案、造成错案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规定追究责任。 第四条 追究违法办案的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的责任,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有错必纠、责任明确、处分适当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