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沭阳县执行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即最低工资标准较去年上调了130元,由原来的1270元增到1400元全日制用工小时最低工资增长1元,从原来的11元增到12元。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对于提高低收入职工的工资水平、促进企业健全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引导劳动力有序流动将起到积极的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八条 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 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