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不一定,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首先就抚养权归属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随父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法律规定情形的,可予优先考虑。
 4、子女已满十周岁的应考虑子女的意愿。
 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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