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一、淄博什么时候可以办理机动车辖区内转移     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二、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条件     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     三、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地址     淄博市车管所和各区县车管所业务大厅     四、淄博机动车辖区内转移办理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通过,2011年4月修订)     第八条:“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形式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证”。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2004年4月国务院令第405号,2017年10月修正)     第四条:“机动车的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和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