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医疗过错如何申请鉴定?
释义
    法律分析:患方可以向医学会提出医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鉴定申请,或者向相关鉴定机构提出医方是否存在医疗过错的鉴定申请。即使医方已经提起了医疗事故鉴定,患方仍然可以提起医疗过错鉴定。审判机关无权加以限制。
    一、医患纠纷处理程序是怎么样的?
    针对这个问题本律师准备分两个角度进行回答,一个是官方角度,也就是从社会管理层角度;另一个是个体角度,也就是从患方维权角度,分别进行阐释。
    先讲官方角度,目前已经基本形成医疗机构、卫生行政部门、人民调解委员会、第三方理赔机构、保险机构、医学会、警务部门、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共同参与的一系列处置机制,先撇开这些机制的实际运行效率和社会效果如何,至少机制还是健全的。具体来讲,发生医患纠纷后:
    1、大、中型医疗机构都有专职处理医患纠纷的工作人员介入,先进行基本的情况了解和调处,一些很小的争议事件(一般为单纯的服务态度争议,或者争议金额在万元以内的)可能就在这个阶段处理完毕,小的医疗机构尤其一些经营不是十分规范的小型民营医疗机构就没有专职工作人员了,那可能就是护士长或经理、领班等人员介入处理,也差不多,总之小的纠纷就直接“私了”完毕;
    2、如果超过“私了”金额,则有的医疗机构会建议患方去走行政调处途径,这个时候医疗机构就会提出“鉴定”这个概念,不能“私了”则“鉴定”往往就是绕不过去的,如果通过行政调处途径,则卫生行政部门介入后会建议医患双方共同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损害鉴定,如果患方执意要以“医疗事故罪”追究当事医生责任的话,则卫生行政部门可以依职权启动医疗事故鉴定,有权做医疗事故鉴定的机构还是医学会,最后根据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决定如何理赔,或者是否可以启动刑事追责;
    3、超过“私了”金额后,有些医疗机构会建议患方通过申请医学会鉴定的方式解决争议,或者医患双方协商一致通过医学会途径鉴定,就可以共同向当地医学会提出申请,后根据医学会鉴定结果决定理赔金额,市级医学会的鉴定结果如有任意一方不服,可再次协商提请省级医学会二次鉴定,但如果协商不下,只能转入司法途径处理了;
    4、发生医疗争议后,现在多数医疗机构都是建议患方走司法途径,就是让患方自己去法院告,这样患方的维权成本就会大大增加,在法院同样也不可避免要启动医疗损害鉴定,这个鉴定除了医学会可以做,还有一些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也能够参与,社会办司法鉴定机构相对中立性会比医学会稍好些,如果原被告双方无法协商确定鉴定机构,法院就会在鉴定人库中随机抽选鉴定机构,法院组织的司法鉴定一般不会允许重新鉴定,也就是说司法鉴定只有一次机会,最后也是根据鉴定结果来判决赔偿金的承担;
    5、启动鉴定费时费力,对患方来说维权成本较高,很多地方都设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争议金额不太大的纠纷也可以在医调委进行调解解决,调解书经医调委组织双方确认签字后可以直接去法院申请司法确认,司法确认后的调解书具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6、除了上述途径,一些城市已经推出了第三方介入赔付机制,这个第三方可以是保险机构,也可以是行政部门组织设置的基金管理组织,处理也仅限于医患争议不大,赔偿金额不是很高的案子,因为第三方自己召集的医疗损害评定专家组不具备严格的社会公信力;
    7、其他如医事仲裁等途径,极少极少。
    现在再来讲一下从患方角度,发生医疗纠纷时应当如何冷静处理:
    1、第一时间固定书面证据,这个是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维权的成败,具体做法就是当即要求封存全部已有病历资料,并获取与封存件一模一样的复印件一份(经院方盖章确认),法律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16、23、24条,以及《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0、16条,操作方法可以关注本律师个人微*信公众号“医疗律师徐志宏”,但是基于取证工作会遇到各种难以预计的困难和阻碍,取证失败会导致最终拿到的病历资料已经过大量篡改,已经不能用于成功维权,所以尽早让专业律师介入协助取证也是患方的一个较好选择,专业律师在取证阶段的工作对于整个维权过程有可能是决定性的;
    2、如果患者为急骤起病并快速死亡,医患双方对死因存在争议,则建议患方要立即提出尸检申请,遗体冷冻保存条件下也务必要在7天之内开展尸检,法律依据为《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6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第18条,否则后续的鉴定工作可能会因尸检报告的缺位而无法进行,导致患方维权无门,患方只需明确提出尸检申请,安排尸检事务的义务在于医方,如果医方拒不配合,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投诉;
    3、将全部书面证据材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病历、影像学胶片、尸检报告等提供给专业医疗律师分析;
    4、听取医疗律师对证据资料的分析判断,听取律师对后续不同维权途径利弊得失的法律建议;
    5、决定是否以及如何发起维权行动,记住2个时效,启动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是侵权事件发生一年内,启动民事诉讼途径的时效是3年内。
    至于司法途径具体该怎么走,赢得鉴定的关键在哪里,请搜索词条“医疗损害责任举证责任是怎样规定的”进一步了解。
    二、医疗事故的鉴定的程序是什么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主要分为以下几个方面:
    1、医患双方协商后共同向市医学会提起鉴定申请,或患方向医疗行政部门投诉由医疗行政部门移交医学会鉴定,或由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委托医学会鉴定。
    2、医学会受理鉴定委托。
    3、由申请一方或双方交纳鉴定费。
    4、医学会通知双方提交陈述书、答辩书及鉴定所需材料。
    三、医疗纠纷问题法律咨询
    一、咨询、取证、协商谈判。1、接受当事人咨询,根据患方的陈述及患方手中的材料进行初步的病例分析和案情分析。2、代患方收集、组织相关证据。3、代理患方与医院进行和解、谈判、调解和协议签订。4、代理患方提请并参与行政调解。二、代理医疗过错鉴定。1、代书医疗过错鉴定申请。2、代为办理“现场实物”鉴定申请。3、代理患者起草医疗过错鉴定陈述书,指明医院诊疗过程中存在的过错行为,为鉴定结论提供参考意见。4、代理患方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三、代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代为申请医疗事故鉴定。2、代理医疗机构、患者组织、提交鉴定所需材料3、代理医疗机构、患者参加医疗事故鉴定会并发表陈述意见。四、代理患方提起、参加医疗纠纷诉讼。1、代理患方起草起诉状、上诉状、申诉书2、代为当事人收集、组织、提交相关证据3、代理患方参加法庭审理,提交专业律师代理词、发表代理意见4、代理患方参加法院对医疗结构的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申请鉴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当事人申请重新鉴定的除外。对需要鉴定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内无正当理由不提出鉴定申请或者不预交鉴定费用或者拒不提供相关材料,致使对案件争议的事实无法通过鉴定结论予以认定的,应当对该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4 0:5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