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法律分析:     土地产权的基本权能是:     1、土地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2、土地使用权,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     3、土地租赁权,占有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权利;     4、土地抵押权,不转移占有并继续使用收益而提供担保的权利;     5、土地地役权,所有权上的他项权利;     6、土地发展权,进一步开发利用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前款所称城镇国有土地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属于全民所有的土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