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土地管理的年限的规定是:住宅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工业用地、公益事业性、其他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娱乐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土地使用年限延期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土地使用到期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当不超过30年。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