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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他人强迫写借条,借款人否认,如何应对?
释义
    如果被强迫写下借条,但对方不承认,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及时向警方报案并留下报案记录,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对借条形式的审查,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法律分析
    如果被强迫写下借条,但对方不承认,可以采取以下处理方式:
    1. 及时向警方报案并留下报案记录,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
    2、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
    3、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
    二、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
    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
    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
    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拓展延伸
    法院不支持的借条有:
    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3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
    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实际上是以合法的借条形式来掩盖违法的实质,这种借贷关系不应受法律支持和保护。
    3、传销入会费。介绍别人加入传销组织,为收取入会费让别人打下的借条,名义上是借款,实际上双方之间不存在合法、正常的民间借贷关系,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不受法律保护。
    4、撕毁的借条。被撕毁的借条作为证据存在重大瑕疵,其效力不能等同书证原件,可采信度较低,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5、借条复印件。只持有借条复印件,不能与借条原件进行核对的确认借款真实性,且被告对借条不予认可的,法院不予支持。
    结语
    被强迫写下借条,但对方不承认时,可以采取多种处理方式。及时向警方报案并留下报案记录可作为证据。与对方沟通,找第三人在旁边作证,证明自己是被胁迫的。与对方接触时随身携带轻便录音录像设备,受到胁迫时可及时拍录取证。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一是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二是对借条形式的审查,三是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条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胁迫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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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15 19:00: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