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 第五编  婚姻家庭 第五章  收   养 第一千零九十三条  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绍兴婚姻律师: 对如下情形的未成年人: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按规定,可以被收养。 具体的,还需要符合相应的法定条件,并办理相应的收养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