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遭遇家庭暴力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要注意收集下来几方面的证据: 1、向公安人员报警的记录与公安人员的询问笔录。 2、向居委会、妇联等单位寻求帮助时相关机构、组织制作的书面材料。 3、其他目击者的证人证言。 4、视听资料。如对方承认家庭暴力的录音、伤害情况的视频等。 一、该如何证明对方家庭暴力 一般情况下,遭受家庭暴力后,要及时收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的存在:1、要向居村委会、妇联组织、工作单位等,寻求帮助,或向公安机关报警。诉讼时,请求相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出警记录;2、保留好诊断证明、病例本、医疗费的票据等。还要拍照,保留好照片。伤情严重的,报警后,让公安机关做伤情鉴定。 二、得了家庭暴力到底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1、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或者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 2、报警记录。如果家庭暴力发生后,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那里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 3、验伤报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如果受害人受伤了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例。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 4、书证。 (1)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 (2)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 (3)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 5、视听资料。 (1)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 (2)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6、悔过书。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 三、家庭暴力需要哪些证据怎么收集 家庭暴力发生后,受害人应当从以下角度收集和保存证据: 1、实施家庭暴力时,应及时邀请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庇护所和所在单位制止、劝阻和调解。相应机构制作的书面材料可以作为证据提交; 2、公安机关出警记录,询问笔录。报警记录可以证明报案方式、案由、报警时间、处理结果等。询问记录反映的内容比警察记录更全面。一般来说,它可以记录事件的时间、地点、当事人、家庭暴力的原因、程度和处理结果; 3、证人证言。除双方外,其子女和邻居出具的证言也是确定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证据;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一种间接证据,不能单独或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除法院审查核实外,还需要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证据链并得到认可。与直接证据相比,证明效力较低。为了达到相同的证明目的,还需要其他证据来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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