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受托代理资产核算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受托代理业务的概念:受托代理业务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从委托方收到受托资产,并按照委托人的意愿将资产转赠给指定的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受托代理过程. (二)受托代理业务的界定:在受托代理业务中,民间非营利组织只是起到中介人的作用.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受托代理业务与其通常从事的捐赠活动存在本质上的差异. (三)受托代理业务的核算 一、隐名代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隐名代理,又称间接代理。指在代理关系中,被代理人隐名,直接由代理人与客户签订合同,如电器产品的代理商制度。如果被代理人的产品给买受方造成损失,则被代理人显名,承担法律责任,代理人也要承担连带责任。当被代理人无力赔偿或无法赔偿,由代理人垫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二十五条【委托人介入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是,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 第九百二十六条【委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和第三人选择权】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订立合同时,第三人不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受托人因第三人的原因对委托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委托人披露第三人,委托人因此可以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但是,第三人与受托人订立合同时如果知道该委托人就不会订立合同的除外。 受托人因委托人的原因对第三人不履行义务,受托人应当向第三人披露委托人,第三人因此可以选择受托人或者委托人作为相对人主张其权利,但是第三人不得变更选定的相对人。 委托人行使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权利的,第三人可以向委托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第三人选定委托人作为其相对人的,委托人可以向第三人主张其对受托人的抗辩以及受托人对第三人的抗辩。 二、转委托的含义是什么 转委托是受托人将本应由自己处理的委托事务交给他人的行为。 1、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让委托。经委托人同意,委托人可以直接指示委托事务的第三人,受托人只对第三人的选择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负责; 2、未经同意转让委托的,受托人应当对转让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需要转让委托以保护委托人的利益; 3、转委托代理未经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代理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代理人为了维护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代理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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