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第六条: 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 3.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 4.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 5.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 6.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 7.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 8.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 9.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 10.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