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 首先城管有没收和罚款的权利,但是没收要给收据,罚款要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还有其他好多程序,你不能报案,这是行政行为,公安局不管,你第一可以向城建部门申诉,控告,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同时也可以向媒体求助这是严重的行政违法行为,是极其可耻的,不要跟他们正面冲突,安全最重要。明确规定暂扣的期限最多不得超出六十日,期限届满,行政机关应当将暂扣的财物返回给当事人。至于罚款数额的多少,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具体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规定。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机动车停放规定的,如果驾驶人在场,交警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驾驶人立即驶离。一般驾驶人只要快速驶离即可,没有罚款的处罚。如果驾驶人拒绝驶离,驾驶的车辆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民政府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