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 |
释义 | 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临时工。劳动保障部门应追究用人单位逃避保障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权益的法律责任。解决临时工问题的关键是打破正式工依赖编制的模式,实现用工责任明确,违法问责。 法律分析 一、劳动合同法是否适用于临时工 劳动合同适用于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二、临时工能否享受正式工的待遇 2013年7月1日起,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将正式实施。新政最大的亮点,就是明确规定了“临时工”享有与用工单位“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并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另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临时工等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6〕238号),已就此作出了明确答复:“用人单位如在临时性岗位上用工,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依法为其建立各种社会保险,使其享有有关的福利待遇,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可以有所区别。”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不实行或不能参照实行公务员制度的工作人员,这些人员应当按照《劳动法》及其配套规章的有关规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对以“临时工”为借口逃避保障劳动者劳动合同权益、社会保险权益的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追究其法律责任。 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的差别不仅仅是同工同酬,缺的是尊严,而这尊严来源与编制。正如有评论员指出的,“干的是21世纪的活儿,用的却是上个世纪的编制,这是导致一些单位被迫大量使用编外人员的原因”。所以,最直接、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彻底打碎正式工靠编制吃饭的铁碗,清除“临时工”这个原本就不被法律认可的名词,做到谁用工、谁担责,下属违法、领导问罪。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适用于临时工,临时工享有与正式工同等待遇的权利。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追究那些以临时工为借口逃避保障劳动者权益的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然而,临时工与正式工之间的差别不仅仅是待遇,更关乎尊严和编制问题。为了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彻底打破正式工靠编制吃饭的模式,实现用工与担责的对应,对违法行为进行追责。这将是最直接、最有效的解决办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一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终止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等的变更】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