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死者户口未注销可行吗? |
释义 | 自然人死后户口需及时注销,以确保人口统计数据准确性、便利事务办理。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具体手续包括提供相关证明、申请书,核对户口信息并扫描指纹,经审批后盖章作废。户口注销只涉及当事人本人,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的户口。双重户口需申请注销其他无效户口,提供相关证明并经核查审批,最终在户口簿上作废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户口的注册和注销对于个人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分析 一、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行吗 自然人死后户口不注销是不行的。不按规定及时注销户口,将造成公安机关的人口信息数据库内的无效人口信息积聚,影响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进而影响到政府的宏观决策,不利于社会管理。公民死亡后,如其家人不及时办理户口注销手续,将影响到诸如保险金领取、遗产继承、银行取款之类一些事务的正常办理,等等。 二、户口注销的办理手续 户口注销,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需要办理以下手续: 1、死亡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死亡医学证明》(农村可凭乡村证明)办理; 2、参军入伍公民户口注销,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入伍通知书》办理; 3、重复注册户口注销,凭原重复注册户口所在地的方派出所检测发现后,通知户主。由户主持《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去常住地派出所,经检验合法,提出书面申请后,注销重复的非常住地户口; 4、出国出境定居户口注销,凭出国出境证件和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办理。 注销户口只能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户主非本人时,需将同一个户口本上的其他人牵出,重新立户,只注销当事人本人的户口,不能注销全家的户口。 三、公民双重户口情况下,申请注销户口本的手续 户籍制度未实行指纹录入情况下,各地户籍系统资料录入有漏洞造成公民在多个地方办理过入户,而成为“重复户口”情况。 对于出现双重户口的公民,户籍部门若发现是要求当事人取消其他无效的户口,申请注销其他户口参考流程如下: 1.本人带上需要注销的户口资料(如身份证,户口簿原件)以及相关户籍部门出具的“双重户口”证明或者当地要求的资料到需要注销户口的户籍部门机构提出申请注销户口。 2.户籍部门核对公民户口资料,并要求扫描指纹信息核查户籍系统是否存在双重户口信息,核对无误再由上一级审批。 3.对于双重户口注销,由于需要上一级审批,部分地区当场办理,但是部分地区就需要7-15天内才可以给予答复的,审批通过以后会在户口簿本人户口页上面盖上“作废”章并加盖办理户籍部门专用章。 每个人在出生之时就有一个属于自己的户口,该户口可以明确自己的出生地以及,同时也能保障基本的利益不受损失。但是户口有注册就有注销,一般自然人在死亡之后,根据相关的规定,是需要到有关部门进行户口注销,以便国家对于人口的掌握。 结语 户口注销是一项必要的程序,对于已故自然人的户口而言更是不可或缺的。及时注销户口对于保持人口统计数据的准确性、促进社会管理、便利家属办理相关事务至关重要。办理户口注销需前往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凭相关证明材料办理手续。对于双重户口的公民,应向户籍部门申请注销无效户口,经核验后办理。户口的注销与注册同样重要,确保人口管理的有效性,维护个人的基本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处理赔偿请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 被羁押人在羁押期间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赔偿义务机关的行为与被羁押人的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是否存在因果关系,赔偿义务机关应当提供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21修正):第四章 灭火救援 第五十条 对因参加扑救火灾或者应急救援受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二十四条 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的,或者赔偿义务机关作出不予赔偿决定的,赔偿请求人可以自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或者不予赔偿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赔偿义务机关是人民法院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照本条规定向其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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