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租赁物品本身的问题或损坏是由出租人负责修复或更换,除非租赁合同另有约定。如果出租人无法按时修复或更换,承租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租金和押金。但如果承租人在租用时明知物品问题或损坏而仍然接受,则视为承认该问题或损坏,出租人不需要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一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交付租赁物,并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租赁物自交付之日起,出租人应当保证租赁物处于良好状态,适合承租人的实际需要”。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四条:“租赁物有缺陷,承租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权向出租人要求修理、更换或者降低租金;因缺陷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出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三条:“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