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何时假释执行不受限制?
释义
    假释制度的特殊情况包括:罪犯有重大立功表现、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悔改、具有专门技能、家庭困难需要照顾、未成年罪犯有悔改表现、外国国籍罪犯、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法律分析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刑法》规定有特殊情况的,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假释可以不受刑法中执行刑期的限制。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特殊情况”应包括如下情形:
    (1)罪犯在服刑期间有重大发明创造或突出的立功表现;
    (2)罪犯已经基本丧失活动能力,并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会再危害社会;
    (3)罪犯有专门技能,有关单位急需使用;
    (4)罪犯家庭有特殊困难,需本人照顾,请求假释的,在司法实践中,须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证明。但对犯罪集团的首犯、惯犯和罪行特别严重的罪犯除外;
    (5)为了进一步贯彻未成年人保护法,执行对未成年罪犯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对犯罪时未成年,在刑罚执行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
    (6)为了政治斗争的需要,对某些具有外国国籍或不属于大陆籍的罪犯而适用假释;
    (7)其他特殊情况。
    拓展延伸
    假释执行的条件和限制是什么?
    假释执行的条件和限制是指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罪犯进行假释的规定和限制。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已经服刑一定时间、表现良好、具备改造条件等。同时,假释执行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严禁再犯罪、必须遵守特定行为规范、接受监督等。假释执行的条件和限制旨在促进犯罪嫌疑人或罪犯的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的提升,以便实现刑罚的目的,保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
    结语
    假释制度是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犯罪分子的一种特殊释放方式,前提是犯罪分子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悔改并不再危害社会。根据法律规定,假释执行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和限制。这一制度的目的在于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和社会适应能力提升,以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利益。假释的特殊情况包括重大立功、丧失活动能力、专门技能需求、家庭困难、未成年犯罪者的教育挽救以及政治斗争需要等。假释执行的条件和限制有助于实现刑罚的目的,确保社会的和谐与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五十四条 财产被查封、扣押后,执行员应当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应当拍卖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不适于拍卖或者当事人双方同意不进行拍卖的,人民法院可以委托有关单位变卖或者自行变卖。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交有关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收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五章 审判监督程序 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三编 执行程序 第二十一章 执行措施 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6/14 23:4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