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民间借贷无效合同的认定条件有:
 1、当事人恶意串通的合同无效;
 2、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一、《民法典》对于合同订立的规定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条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第四百七十一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取要约、承诺方式或者其他方式。
 第四百七十二条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四百七十三条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债券募集办法、基金招募说明书、商业广告和宣传、寄送的价目表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
 第四百七十四条要约生效的时间适用本法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
 第四百七十五条要约可以撤回。要约的撤回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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