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不合格应如何处理? |
释义 | 在医疗过错鉴定中依据不足的情况如下:1、鉴定人员没有遵守回避制度的;2、鉴定机构或者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的鉴定资格;3、鉴定程序严重违法的;4、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5、经过质证认定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的其他情形。《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一条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的;应当由涉及的所有医疗机构与患者共同委托其中任何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只可以向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 医疗事故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医疗事故鉴定的办理流程有:1、医患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2、当事人应当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3、按规定预付鉴定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处理如下: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如果医疗事故鉴定不合格怎么办? 对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的处理如下:1、可以到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去申请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2、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首次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医疗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 什么情况下申请医疗事故鉴定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方式有:1、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达成一致后,向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出书面鉴定申请;2、当事人也可以在一年内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由其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十一条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在什么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会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中止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1)当事人未按规定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材料的;(2)提供的材料不真实的;(3)拒绝缴纳鉴定费的;(4)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杨民龙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