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合同履行地怎么确定 |
释义 | 买卖合同中应约定履行地,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协商补充。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按以下规定执行:需要运输的货物,卖方将其交给承运人运交给买方;不需要运输的,若双方知道货物在某地点,则在该地点交付;否则在合同订立时的营业地交付。 法律分析 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应由当事人约定。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可以通过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若无法达成补充协议,则适用以下规定: (一)如果标的物需要运输,则出卖人应将其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便运交给买受人; (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且在合同签订时出卖人和买受人都知道其在某一地点,则出卖人应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如果不知道标的物在哪个地点,则应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零三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地点交付标的物。 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 (二)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该内容由 傅勇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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