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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指示提单和记名提单的区别
释义
    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货物只能由提单上指定的收货人提取,避免了转让风险。使用记名提单可直接邮寄给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不记名提单则没有指明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转让和提货极为简便,但丢失或被窃的风险较大。记名提单的货权完全转移到收货人手上,即使持有提单也无法提取货物,而不记名提单则由发货人掌握,是最安全的提单形式。
    法律分析
    记名提单又称收货人抬头提单,是指提单上的收货人栏中已具体填写收货人名称的提单。提单所记载的货物只能由提单上特定的收货人提取,或者说承运人在卸货港只能把货物交给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如果承运人将货物交给提单指定的以外的人,即使该人占有提单,承运人也应负责。这种提单失去了代表货物可转让流通的便利,但同时也可以避免在转让过程中可能带来的风险。
    使用记名提单,如果货物的交付不涉及贸易合同下的义务,则可不通过银行而由托运人将其邮寄收货人,或由船长随船带交。这样,提单就可以及时送达收货人,而不致延误。因此,记名提单一般只适用于运输展览品或贵重物品,特别是短途运输中使用较有优势,而在国际贸易中较少使用。
    提单上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而注明“提单持有人”字样或将这一栏空白,不填写任何人的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不需要任何背书手续即可转让,或提取货物,极为简便。承运人应将货物交给提单持有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承运人交付货物只凭单,不凭人。这种提单丢失或被窃,风险极大,若转入善意的第三着手中时,极易引起纠纷,故国际上较少使用这种提单。另外,根据有些班轮公会的规定,凡使用不记名提单。在给大副的提单副本中必须注明卸货港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的区别:
    记名提单表示的是只有收货人才能提这个货物,当货上了船以后这份货权就完全转移到收货人手上了,就算你拥有提单,不寄给客户,客户也能凭借身份证明就能提到货
    不记名提单一般都表示成“按照持有人命令”,这种提单是完全在发货人手里,是最安全的提单。
    结语
    记名提单和不记名提单在使用和权益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记名提单是指提单上已填写具体收货人名称的提单,货物只能由该收货人提取,避免了转让过程中的风险。而不记名提单则没有指明具体收货人,只注明“提单持有人”,可以自由转让和提货,但存在丢失或被窃的风险。记名提单确保货权转移到收货人手上,不记名提单则在发货人手中最安全。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提单方式,可以确保货物的安全交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八条 【限制赔偿责任适用的例外】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经证明,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故意或者明知可能造成损害而轻率地作为或者不作为造成的,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不得援用本法第一百一十六条和第一百一十七条限制赔偿责任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五章 海上旅客运输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承运人的赔偿责任】在本法第一百一十一条规定的旅客及其行李的运送期间,因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在受雇或者受委托的范围内过失引起事故,造成旅客人身伤亡或者行李灭失、损坏的,承运人应当负赔偿责任。
    请求人对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应当负举证责任;但是,本条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的情形除外。
    旅客的人身伤亡或者自带行李的灭失、损坏,是由于船舶的沉没、碰撞、搁浅、爆炸、火灾所引起或者是由于船舶的缺陷所引起的,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旅客自带行李以外的其他行李的灭失或者损坏,不论由于何种事故所引起,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除非提出反证,应当视为其有过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 第十二条 外国航空器只有根据该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协定、协议,或者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关批准或者接受,方可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上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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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9 1:47:18